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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2022-08-03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职工共同渡过难关,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切实稳住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余府发〔2022〕 18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支持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2022年12月31日前,推行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免申即享”,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助力公积金贷款职工纾困

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在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缴存职工因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提取的,年租房提取额度从1.2万元提高至1.8万元

四、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

优化办事流程,简化证明材料,不断提升网上办、掌上办服务水平,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可通过新余公积金网、“手机公积金”APP、“新余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等在线渠道办理公积金信息查询、缴存、提取、还贷、证明打印等业务。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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