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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2-08-03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深入及时贯彻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省《关于切实稳住经济发展若干措施》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后,可按规定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做逾期处理,不进行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提高缴存人租房提取额度。

 

  将租房提取每户年提取最高额度14400元提高至每户年提取最高额度18000元,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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