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提取公积金的时效和次数有什么规定
2022-04-11

(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网上备案时间之日起一年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自有效材料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其它类型住房自最后一次开具购房有效凭证之日起一年内,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2)在偿还住房贷款期间的,凭有效证明材料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日期需在贷款发放后的次年(以后每年)对应月份或之后办理提取手续,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不含罚息);
3)因退(离)休销户提取的,不受时效限制。
相关资讯
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额上下限的通知
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 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关于应对疫情实施企业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工作的通知
关于公布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萍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办法
对《关于调整萍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萍公积金委字[2022]2号)的解读
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关于公布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关于征求 《景德镇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