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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疫情实施企业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工作的通知
2022-08-03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中央、省、市有效应对疫情影响的决策部署,切实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保障职工权益,根据《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字202214号)《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进一步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通知》(赣建金20223号)要求,现就本市缴存单位因疫情造成困难需缓缴住房公积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困难中小企业,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自2022年4月12起,可向当地的公积金分中心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二、缓缴期满后,企业应及时恢复正常缴存,对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足额补缴。企业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一次性补缴或分期补缴,补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确有困难的,由缴存单位向当地分中心申报,缓缴期满后可再延长3个月。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企业按照《上饶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提交所需的办理材料,各分中心收到企业缓缴申请,原则上即申请即办理,时限不超过二个工作日,同时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提取科备案,并由缴存提取科抄送信贷科。

四、各分中心要加强政策宣传,在办事大厅醒目位置公布政策和办事指南,主动对接服务困难企业。

                  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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