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应该缴社保,但不给交,让我私下转账把公司的部分也承担,才给我补缴断了的社保,这算诈骗吗?
6月底,入职即签合同,但说两个月后转正才给交社保,问能不能提前转正,我想如果断交一两个月那就算了,公司说说看情况,结果,8月底转正,八月份的社保也不给补缴,此时我的社保已经断交三个月了,我想补缴,公司说只能我自己支付及把公司部分承担才给我补缴,让我私下转账到一个卡号,考虑到告他很浪费我的时间,以及我很想补缴,所以我同意了
我个人把公司的部分也承担了私下转账后,公司后来给我补缴了三个月的社保,转正后的社保公司会正常交。
想问这种做法算是诈骗吗?
因为入职就交社保是应该的,但是公司以未转正为由不予缴纳,我提出要求后让我私下转账到个人账户才缴纳,但是私下转账如何证明我缴的是社保,我有入职合同及让我转账的聊天记录,如果不能证明我转账的钱是社保的钱,那么这不就是诈骗吗?
我打电话给社保局,说让我把转账的钱给要回来,要回来,我不知道咋开口,开了口我肯定必须得离职了。
这种情况下不要主动离职,能告。
公司不依法给员工交纳社保,建议先收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然后向劳动局或者社保局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
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法定义务。
劳动关系证据: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购买商业险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单位出差的证明,如从单位客户那里获得的证据等;
8、同事的证言等。
建议先跟单位沟通,看是否能够达成合议争取缴纳,在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自己的权益,去社保局信访科投诉,带上劳动关系证据。
投诉如果不受理或者投诉人认为受理结果不公平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