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及阶段性提高贷款额度的通知
2022-08-02

为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或改善住房条件的资金压力,充分发挥我市住房公积金在实现人民“住有所居”目标、改善住房条件、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及阶段性提高贷款额度的批复》(南房金委〔202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根据我市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将无房产缴存职工承租我市商品住房等非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提取额度由每位缴存者每年6000元提高到7200元,即由每位缴存者每月500元提高到600元,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时间需间隔12个月。
二、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职工家庭第一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提高生育二孩或三孩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对于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职工家庭,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在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下,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范围内测算的基础上另加10万元。
四、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我市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该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执行到2022年12月31日止。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3日起执行。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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