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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最高限额和缴存基数调整的政策解读
2022-08-01

2022年7月12日,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印发了《关于提高2022年度亳州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为让广大缴存单位及职工了解2022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相关事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颜景峰对相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

2022年6月25日市统计局公布2021年度亳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77508元,市公积金中心根据公布数据测算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并按规定出台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政策。

二、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亳政办秘〔2017〕337号)等文件要求等相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

三、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2021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发(1990)1号令)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继续实行“控高保低”政策,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

四、工作目标

及时发布调整后的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情况,要求各缴存单位认真做好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工作。

五、主要任务及调整内容

各缴存单位应于2022年7月15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调整核定工作,相关调整工作原则上应于2022年9月15日前完成。

(一)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限的核定:

依据统计部门公布的亳州市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7508元测算,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19375元(77508元÷12月×3倍后取整),若职工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19375元时,缴存单位应以19375元作为缴存基数上限。较2021年度缴存基数上限17333元增加2042元;2022年度月缴存额上限为4650元(19375元×12%×2),较2021年度月缴存额上限4160元增加490元。

(二)月缴存额下限的核定: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没有变动,仍为市本级及谯城区288元,三县276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核定: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5%-12%,下限不得低于5%,上限不得高于12%。缴存单位可在5%-12%区间内自主选择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六、查询方式

职工可通过以下渠道查询自己的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等信息:

(一)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http://bz.ahzwfw.gov.cn/)查询;

(二)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皖事通、支付宝APP进行查询。

七、解读单位

 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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