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2-07-29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近日我中心在业务受理过程中发现部分缴存职工提供虚假《个人信用报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为保证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严肃性,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构筑住房公积金运营服务良好环境,现就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2年2月21日起,在市本级、伊金霍洛旗服务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缴存职工不需提前准备《个人信用报告》,只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商银行鑫荣支行打印《个人信用报告》并在银行留存登记,职工携带贷款其他所需资料直接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贷款申请业务即可,进一步节约群众办事时间,实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同时不再受理职工个人提前查询打印的《个人信用报告》。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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