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守牢安全生产底线!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必须引起重视
2022-07-28

2021年3月
徐汇区应急局在执法检查时发现
某家装公司招募了不少灵活就业人员
从事电工、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
可是
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松散混乱
培训、复审档案一片空白
有网友可能要说
不就是爬下高、排个电线嘛
有那么危险吓人吗
近年来,新兴行业领域灵活用工方式增多,不少生产经营单位疏于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尤其是对通过个人行为取得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件,或不加查验,或查过了事,未建立统一档案管理、未及时提醒培训复审,由此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不在少数。
2018年5月
深圳一装修工地
无证上岗的电工龚某在进行断电作业
未进行上锁(挂牌)
未穿戴电工安全防护用具
现场同时交叉作业的工人
在未进行电源确认的情况下
便将配电柜内电源开关合上
龚某触电当场身亡
电工无视作业安全
现场缺乏规范管理
乔迁之地直接变成事故现场
承包项目的装修公司
未对作业人员进行资质审查
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更难逃责任追究
法律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明确的特种作业目录和《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目前,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等10个作业类别54个操作项目。特种从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责任追究
➤对于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由应急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充分发挥灵活用工的优势
必须坚持安全生产底线
必须维护从业者生命安全
广大生产经营单位
要依法依规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仔细查验资质
督促培训复审
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动态管理才不会沦为“真空管理”
202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具有作业指令权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今年,国务院安委会制定发布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明确了加强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
应急管理部门提示
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应将其具有作业指令权的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对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所列特种作业目录,清晰辨识作业活动种类。凡属特种作业的,必须从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中选择安排合适的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姓名、性别、年龄、特种作业工种、特种作业操作证证号、初审日期、复审日期、有效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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