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
2022-07-06

盐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目前我市2020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不超过20500元,下限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市直、亭湖、盐都、开发区、城南新区、大丰、东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30元,建湖、射阳、阜宁、滨海、响水最低工资标准为1620元。
1、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2、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另外,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5—12%,由单位自行选择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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