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购房类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2022-07-05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分为好几种情况,包括购房类提取、还贷类提取、建翻修房类提取、租房类提取、销户类提取和其他情况住房公积金提取。
一、购房类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1、购买预售、现售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①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②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③在本市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的,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含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市周边接壤区域购买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关规定的比照本地情况办理购房提取。
④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2、购买二手房(含法拍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①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②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③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予提取。
④在本市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的,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含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市周边接壤区域购买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关规定的比照本地情况办理购房提取。
⑤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⑥若购买的房产在《不动产权证书》发证之日前一年内发生产权变动并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间隔时间须满一年。
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含共有产权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①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②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③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予提取。
④在本市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的,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含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市周边接壤区域购买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关规定的比照本地情况办理购房提取。
⑤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⑥因拆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拆迁补偿款大于购房款的,不予提取。
4、购买公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①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②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③在本市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的,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含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市周边接壤区域购买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关规定的比照本地情况办理购房提取。
④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相关资讯
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额上下限的通知
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 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关于应对疫情实施企业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工作的通知
关于公布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萍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办法
对《关于调整萍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萍公积金委字[2022]2号)的解读
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关于公布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关于征求 《景德镇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