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住房公积金缴存指南
2022-06-29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本市职工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单位可在全年任意一个月份调整一次,新的基数核定后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再变更。
【职工在缴存单位同一缴存年度内尚未进行过基数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在同一个单位每年只能调整一次,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当调整至规定范围内;单位可在全年任意一个月份调整基数,因政策规定需要再次调整的可向归集银行提出申请,由公积金中心审核是否通过。】
2.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发生变化的,单位按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调整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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