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提取
首页>公积金缴存-提取>2022阳江公积金提取范围
2022阳江公积金提取范围
2022-06-23
  公积金提取范围:

  第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建造)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产职工租房自住的;

  (四)在既有住宅中增设电梯的业主分摊费用的;

  (五)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六)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出境定居的;

  (九)离休、退休的;

  (十)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十一)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二)、(四)项情形的,职工及配偶、父母、子女可以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三)项情形的,职工及配偶可以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第七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七)、(八)、(九)、(十)项情形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手续。

  第八条、职工及配偶、父母、子女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最多可以确定其中两套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当本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个贷率)连续6个月超过90%以上(不含本数),经提请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前款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情形条件人可调整为仅限于职工本人及其配偶。
上一篇:阳江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 下一篇:北京公积金封存后怎么提取?
相关资讯
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额上下限的通知 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 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关于应对疫情实施企业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工作的通知 关于公布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萍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办法 对《关于调整萍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萍公积金委字[2022]2号)的解读 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关于公布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关于征求 《景德镇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
热门搜索
辞职理由怎么说最有说服力 猎头公司排名 本人对今后工作的设想 应聘表中职业怎么填 上班要带什么 前台行政主管需具备哪里条件 富士康年终奖多少钱 技术总监的责任 项目经理助理有前途吗 2016印象深刻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