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公积金贷款流程
2022-06-20

1、提出贷款申请
借款人需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和相关贷款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贷款初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需要对借款人借款资格、住房消费真实性、贷款担保、证明资料以及信用状况进行审核,并贷款初审后,贷款初审人应出具初审意见。
3、贷款复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对通过初审后的贷款申请进行复审,出具复审意见。
4、贷款批准
复审通过的,贷款批准人应对复审结果进行确认并出具批准意见。
5、签订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准予贷款后,应与借款人、受托银行、担保人、借款人所在单位等有关各方共同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委托代扣协议。
6、贷款发放
在相关合同签订完毕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受托银行出具贷款通知书,并将贷款资金逐笔划至在受托银行处开立的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委托贷款基金专户余额应做到日清月结。
相关资讯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政策的通知
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中心城区贷款首付比例和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
关于认真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赣市公管委字〔2022〕2号)
萍乡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异地购房、还贷提取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新余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操作细则》解读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的批复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城市低收入家庭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