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公积金贷款条件
2022-04-08
贷款条件:
具有本省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借款人月均还款额不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之和的50%;
购买住房的,必须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必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总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
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在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单位,其职工正常缴存一年以上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后留存一年缴存额) ,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我中心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单位,其新增职工(未缴存过住房公积金或原单位缴存不正常的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即可在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不在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除应具备以上贷款条件规定外,还应提供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银行出具的公积金明细清单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承诺书》;
有个人贷款上未还清的,不予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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