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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离职怎么认定
2019-06-24
什么是自动离职呢?所谓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

认定劳动者自动离职应把握三点:

第一,劳动者有离开企业且在规定时限内不愿回企业的主观意愿;

第二,未履行相关手续或虽履行了手续但未经企业批准;

第三,超过规定的时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和《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均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作为管理者,用人单位始终处于主动地位,故用人单位应就其有关职工“自动离职”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例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主张被用人单位口头辞退,而用人单位主张是劳动者自动离职,由用人单位就劳动者自动离职的事实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的,由其承担不利后果。”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提供制作完备的考勤表来证明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未提供劳动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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