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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入境处一连3天展开反非法劳工行动 拘捕14人
2019-01-30
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香港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一连3天(1月21日至23日),在全港各区展开代号为“曙光行动”的反非法劳工行动。行动中共拘捕9名非法劳工,及5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

    香港入境处于1月21日至23日,在全港各区展开代号名为“曙光行动”的反非法劳工行动。

  行动中,入境处特遣队人员搜查了33个目标地点,包括停车场、公司、地盘、农场、商铺、工业大厦、街市、餐厅及商场,共拘捕9名非法劳工及5名涉案雇主。

  被捕的非法劳工为5男4女,年龄介乎35至63岁。其中1男1女亦涉嫌管有及行使怀疑伪造香港身份证。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雇主则为2男3女,年龄介乎36至65岁。

   香港入境处发言人说:“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同时,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元(港元,下同)及监禁2年。协助及教唆者同罪。”

  发言人亦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伪造身份证或他人身份证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10年。”

  发言人重申,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3年及罚款35万元。高等法院曾就此颁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根据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决定聘用一名雇员前,必须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步骤,以确定有关雇员是可合法受雇。

  除了查阅雇员的身份证外,该人亦负有明确的责任向雇员作出查询,而雇员提供的任何答案不会令该人,对雇用有关雇员的合法性产生合理怀疑,否则法院不会接纳以此作为免责辩护。

  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雇主亦必须查阅他/她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监禁1年及罚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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