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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离职能和与别家公司签合同吗?
2018-12-17
现在不仅仅是就业压力大,很多人在为找不到工作忧心忡忡,还有一种相反的现象就是工作找不到人,现在的年轻人太有个性,不愿意按部就班一成不变所以跳槽时有发生,但是怎么样才能不会违反规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呢?

可以,只要两个用人单位都认可。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合同没到期,可以辞职吗?

可以。但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无需用人单位批准,30日到期你就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关系当天一次性付清劳动者所有工资。30日是《劳动法》给用人单位的合理的招工替代期间,也为了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但是《劳动法》同时赋予了劳动者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力,所以你可以无需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但是你与用人单位签定了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又不存在

法规及规章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情形,所以你应赔偿单方面解除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果合同有约定按合同,合同无约定则无需赔偿)

不过要注意以下情况: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a) 在试用期内的;

b)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剥夺或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体活动的自由行为;

c)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d) 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

e) 扣押劳动者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的;

f)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集体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g)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h) 应当订立或续订而未订立或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

i)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除上述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外,其他情形下劳动者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天,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劳动者违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

劳动者依据上述第1项所规定,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在试用期内以外,在其他条件下,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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