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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办出国劳务为诱饵骗取18人20余万元
2018-08-14
辽宁男子赵某谎称能够为他人办理到国外出国劳务,并以需要提前缴纳保证金为由实施诈骗犯罪。

  赵某共计骗取18人保证金,共计20余万元。

  14人向警方报案

  每人被骗1.5万元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赵某一审被判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

  2017年初,辽宁男子赵某谎称能够为他人办理到国外出国劳务,并以需要提前缴纳保证金为由实施诈骗犯罪。

  赵某通过唐某某介绍认识曲某某,通过曲某某认识了韩某某、刘某某、都某某等18人。18名被害人在曲某某家中将保证金人民币26.5万元交给曲某某。唐某某还独自在曲某某家中取走人民币6.5万元。数日后,唐某某、赵某二人在曲某某家中,将剩余人民币20万元取走,并由赵某给曲某某签署了一份收到26.5万元的收条,收条中承诺当年5月末之前办理出国。

    2017年11月,赵某被警方刑事拘留。截至案发,并未办理出国务工事宜,钱款也未退回。 

  经查,被害人韩某某等14人报案,每人被骗人民币1.5万元,共计人民币21万元。另有4名被害人没有报案,公安机关也无法联系到4名被害人,被骗共计人民币5.5万元。

  2018年3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

  被告人犯诈骗罪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赵某辩解26.5万元现在唐某某手中,其只使用了1万元,另有3万元是唐某某借给其用于出国务工考察的。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已构成诈骗罪。

    本案证人证言、收条等证据足以证实赵某收到26.5万元的事实,赵某的犯罪行为造成的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应予退赔。

    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认定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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