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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十项建议”
2018-08-09
网上有一则调查消息称,许多打工者表示节后不想再回到原单位工作,希望重新找工作。为此,有律师总结了办理劳动合同纠纷案的经验,给准备重新找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朋友们提了10条建议:

1、劳动者首先要了解掌握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并要求将这些信息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作的地点和内容。

3、对劳动报酬的约定必须以书面形式写在劳动合同中,不要轻信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

4、按照法律规定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否则不得在试用期结束后立即让劳动者走人。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要明确写在劳动合同中。有的用人单位采取扣发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发放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6、工作时间和条件,要明确写在劳动合同中。有的劳动者为了多挣钱默认加班加点,这是违反劳动法的。此外,工作环境如有毒有害,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

7、有的企业以“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来误导劳动者主动放弃社保,在此提醒劳动者:对于社保问题要有长远考虑,其涉及养老等问题。

8、不要签订空白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类合同是无效的。

9、有些劳动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医疗费自理等,劳动者可以拒签。

10、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

此外,即使有劳动合同,劳动者仍要保存好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凭条、入职通知和工作证件等。

最后提醒,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要看清楚是否属劳务派遣。保洁、物管和销售等行业,往往以大单位的名义招聘,而最后却让劳务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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