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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的六点注意事项
2018-03-30
对于签订劳动合同,本文讲述了需要注意的6点事项。内容很基础,但都是需要了解和引起重视的。下面就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1.什么时候签订劳动合同?

答:《劳动合同》第10条第2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内容了?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⑴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⑵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⑶劳动合同期限。
⑷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⑸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⑹劳动报酬。
⑺社会保险。
⑻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3.企业不把签订好的劳动合同给劳动者一份怎么办?

答: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11条规定,劳动者可以到辖区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4.劳动合同里的条款是否有效,归那个部门确认?

答:根据《劳动法》第18条第4款规定由“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5.劳动合同需要签订几份了?

答:《劳动合同法》第16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2份)。

6.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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